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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软件正版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13-01-11 11:0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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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在北京与部分中外软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提升保障全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能力,为政府用户提供更高性价比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国采中心主任王力达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集中采购机构与厂商通力合作,开创为采购人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新模式的有益探索,将大幅提升服务中央单位软件正版化采购、使用的能力,也将为明年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直通高性价比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时,一直把计算机通用软件列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计算机通用软件时,必须通过集采机构--国采中心进行。

    所谓的计算机通用软件,是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从这几年的采购实践上看,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防病毒软件和办公软件5大类。

    对于这5大类计算机通用软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就是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用户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采购。按照规定,每次采购都要下载打印由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验收单,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国采中心根据与中标厂商签订的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进行履约管理和实时监控,中标厂商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保证责任。

    据了解,参与签署最新一期合作协议的软件企业包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中标软件有限公司、武汉达梦数据库有限公司、云南思普投资有限公司等。

    签署合作协议的各软件企业承诺向国采中心"正版软件采购网"的所有用户提供无差异价格和高性价比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强化保障手段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了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其中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措施,以及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由国采中心主导的正版软件采购网自2011年5月25日开通以来,已有1.3万余家中央单位采购各类正版软件32万套,累计金额4.3亿元,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50%以上,正版软件采购网已经逐步成为中央国家机关采购正版软件的专业平台。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在近期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介绍说:"下一步将对正版软件采购网进行二次开发,计划以一站式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为目标,以开放办网为原则,以保障高效采购为基础,以拓展信息、服务功能为重点,着力提高网站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综合性。"

    据介绍,在实际工作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方面统一组织与供应商的价格、服务谈判,形成集中采购优惠价格,方便各单位采购;另一方面,对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的岗位人员就软件采购、使用、管理进行培训,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免费发放了3万多本《正版软件采购使用知识手册》,方便相关人员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

    相关链接

    我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配套政策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开展通用软件的自查自纠工作,提出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统一采购、配送和安装了7万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并于2002年5月前完成了国务院系统通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就各省(区、市)、各市(地)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共采购各类软件136万余套,其中操作系统软件42万多套,办公软件近60万套,杀毒软件约35万套,并分别于2004年12月和2005年12月实现了省(区市)和市(地)两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2006年3月30日,原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会同原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提供必要的购买软件的配套资金。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此次软件正版化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推进和一个提升。两个目标分别是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一个推进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一个提升是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巩固并全面完成正版化工作,建立起软件资金预算、采购、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软件版权保护环境实现一个很大的提升。

    2010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经费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需软件采购经费,应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等渠道予以保障,上述渠道仍解决不了的,可申请财政专款解决。地方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参照以上办法具体规定。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正版通用软件,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对软件互相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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