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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全流程电子化为“三公”打基础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0-11-11 11:36: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强调“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而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则被认为是落实“三公”的有效手段。

  新乡市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电子化交易系统在河南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向公开、公平、公正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意味着信息化手段不仅应用在招投标环节,而且贯穿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程天英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新乡市财政局有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和审批电子化系统,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研发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目前各系统已成功实现无缝对接,在河南省内率先实现了涵盖项目立项、审批、操作执行、监督管理的全流程电子化作业,使政府采购操作更加规范。”

  单纯的概念很难说明全流程电子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价值。程天英分析说:“协议供货电子订购流程可分为计划申报、确定需求、发出电子订单、签订电子合同和供货验收评价五个环节,这些环节目前都可以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实现。”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科长何公意则从全流程电子化对实现“三公”原则的角度分析说:“电子询价和电子反向拍卖都可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而且能比传统操作形式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比如,电子询价过程中,采购人在线提交询价申请并确定询价时间后,采购活动即进入了系统控制阶段,人力无法干预过程和结果。比如,供应商只能完成一次性报价,询价结束前报价由系统保密,询价结束后不得更改和撤回,询价结束后报价结果全部公开。电子化系统操作减少了人为操作的空间,避免了人为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减小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在大多数实践中,电子化建设往往局限在采购的部分流程,这也使得“三公”难以通过电子化采购得到贯彻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则最大程度地减小了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用技术手段和系统设置的规则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程天英介绍说:“全流程电子化的各个环节都减小了人为操作的空间,使采购人的权利集中在需求制定环节,交易中心完全掌握交易流程。‘明暗统分’的四大措施确保了采购活动有序展开。‘明’即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成交结果在线公开接受监督。‘暗’即在采购操作环节由系统对供应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有效地预防串标。‘统’即整个采购实行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分’则是采购报价过程中当事人彼此不见面,以免外界因素干扰。”

  新乡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具体项目的影响体现在方方面面。何公意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举例说:“原本难以解决的供应商管理、资质审查问题通过该系统都可以轻松解决。比如,某项目在系统集成资质和注册资金方面对供应商有要求,以往这些要求要在供应商投标时进行审查,很容易出错,还会面临供应商在资质问题上作假的问题。现在系统对供应商进行统一注册管理,注册时要求供应商提交各种证明资质的材料原件并对资料备案。在有采购项目时,系统会自动判定哪些注册供应商有投标资格,并自动拒绝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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