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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招标有待规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郑燃  发布于:2010-08-05 13:30: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视频会议系统招标有待规范

  视频会议系统已经成为各个政府部门的重要办公设备,采购视频会议系统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在这些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一些条款的不合理不规范,给供应商投标带来了障碍。

  联合体投标难

  在某国有银行的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中,有条款:供应商须具有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并注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无独有偶,浙江省某县国土资源局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出现了这样的要求: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自2007年以来在政府部门中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同时强调,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这个国土资源局的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为何要拒绝联合体投标呢?采购人代表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讲述了理由:“这个项目技术要求高,为了确保采购质量,降低差错率,我们对投标商的资质很看重。而且视频会议系统跟电脑不一样,我们用得多但是并不是很懂,出了问题也难以讲清楚具体是什么问题。非联合体中标,无论今后发生什么问题,采购人只需找一个负责单位,而联合体之间很容易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给我们监督中标商履约造成了困难,因此采购人单位普遍倾向于非联合体中标。”

  安装地域广 联合投标更有利

  拒绝联合体投标,对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有没有影响呢?迪威视讯的央采总协调人王洪海告诉记者,由于自身产品线比较全,一般的视频会议项目都能独立完成,因此即使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迪威视讯投标也没有影响。

  而挪威腾博视通公司市场总监刘彤则表示,联合体投标在视频会议项目中是很常见的情况,很多时候都是代理商进行投标,代理商大多是中小企业,实施大型项目可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联合投标是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在实施一些垂直系统的项目时,由于安装地点涉及全国各地,联合体投标的优势是更能节约成本。

  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做法有失偏颇。这样做既违背了《政府采购法》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规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政府采购是大企业的游戏”的局面。

  上海一家视频会议代理商则直接表达了对拒绝联合体投标的不满。

  这位代理商表示:“拒绝联合体投标,等于就是拒绝我们这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视频会议很多是垂直系统的重点采购项目,资金量大,实施地域广,我们目前还没有能力单独实施这样的大型项目,但可以承担其中一部分业务。但拒绝联合体投标就将我们这样的企业拒之门外了。我们只能做一些小型项目,资质也难以提高。事实上,只有与中小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合作过,采购人才能切身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很多时候,联合体作为政府采购中力量弱小方,中标之后往往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根本不亚于大企业。我们只是缺少做大型项目的机会。”

  量身定标不合法

  拒绝联合体投标给中小视频设备代理商投标带来了困难,那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要求必须联合体投标是否合理呢?

  某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建设一个能覆盖本系统省、市、县的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该项目实行软、硬件捆扎邀请招标,其中:软件采购金额占45%,硬件采购金额占55%。招标文件中发出了如下要约: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竞标,软件服务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

  一般的招标中,只有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拒绝联合体投标两种情形,直接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实属罕见。而且,这个项目最终是当地一家小型软件企业与其他硬件设备商联合体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很快被投诉。

  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反应,如果将该项目软、硬件分开招标,这家本地小型软件企业很难中标。采购人就施出了联合体投标的绝招,实际上是为这家小型软件企业量身定做。量身定做衣服,合情合理;量身定向招标,违法违规。

  在政府采购中,由于项目的特殊性要求,实行联合体投标是可以的。现行制度对联合体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双方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必须签订联合协议,且必须以其中的一方参与投标,双方均承担同等法律义务及责任。但是如果供应商有能力独立完成这个项目而强行要求联合体投标,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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