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明确需求是为了公平和效率
不可否认,政府采购中通过细化需求演变出的腐败依旧存在,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歧视性条款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但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中,明确需求不仅有利于采购人获得更加适用的产品,同时也可以是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腐败浪费的有效手段。
一方面说需求细化导致竞争不足、滋生腐败,又一方面说需求细化可以杜绝腐败。很多人会对这种逻辑表示奇怪,但其实,腐败的关键不在于是需求是否细化,而在于需求细化的是否合理。
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认为,需求细化和明确才能保障采购人权益。这一论断中不乏对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应用的深刻思考,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为了避免腐败改变现行政府采购方式或方法。腐败的关键不在于制度而在于人。不管多么严谨的制度也难免被人钻空子,更何况是才发展了不足10年的政府采购制度?由腐败而生的各种指定品牌、歧视性条款、滥用单一来源采购行为向来不是政府采购制度所允许的,但是这种腐败行为却又会被各种借口包装,以达到规避相关法规政策的目的。可以肯定,腐败的根源不在于制度是否完善,需求是否明确,关键在于操作的人是否会为一己私利而违反规定。试问,如果采购人明确需求只是为了产品能够为政务信息化服务,明确需求又何罪之有?
退一步看明确需求的问题,明确了需求真的会导致采购不公平,最终使政府采购的目的无法实现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简单地说,政府采购的目的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节约财政资金。显然,不明确需求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采购人的长期需求,明确需求自然无可厚非。
从市场规则的公平角度上看,公平的规则不是能让所有供应商参与投标,而是不排斥任何能够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在明确需求的情况下由供应商参与投标,这一规则本身无疑是公平的。
那么为什么政府采购中会有因为明确需求衍生出的腐败现象?关键就在于明确需求的方式和方法是否公平。目前政府采购中的各种腐败违规行为大多是因为采购需求的随意性太强,导致明确需求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实际上,明确需求不代表可以将明确的需求“随意化”,而是需要一个科学、严谨的程序评定采购人需求,进而得出对各方都公平的真实采购需求。
只有在明确需求的方法上实现了科学、严谨,明确需求才能帮助采购人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避免成为腐败的垫脚石。其实,通过公正的标准评定采购人需求,将有效减少人为操控需求的余地,缩小腐败的生存空间,不仅不会成为腐败的垫脚石,更将会是帮助政府采购实现公平、提升效率、杜绝腐败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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