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馅饼”小心食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8-11-19 09:42: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招标中,类似本案例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是投标价格低于预算数倍的案例却很普遍,从客观上讲,生产或提供一个项目或产品,不同的供应商会有不同的生产或经营成本。技术先进或经营实力雄厚的供应商,其个别生产或经营成本就比较低,甚至于低出社会平均生产成本或经营成本许多也是客观事实。如果是这种情况,采购人不妨就此占了这个便宜。
但是就怕这种低价“馅饼”里可能有“猫腻”,最终会演变成一个陷阱。据一个熟识的供应商反映,他参加过一个工商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招标,有一个厂商居然以造价30%的价格中标。这简直是不可能的,这等于是把软件开发成本,系统建设的人力成本给忽略了。但是这个标工商局却没有占到便宜,因为这次低价标属于“钓鱼”工程,尽管中标方成交时的价格很低,但他们可以以增加功能为理由不断追加投资,这种追加的采购就不用再投标了。最后工商局一核算,超出预算很多。
还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供应商并无恶意压价,只不过他们急于“闯”市场,却“苦”于自己是一个“无名小辈”,于是他们就有可能假借政府采购业务在政府市场上“露露”头角,以提高他们经营的知名度。这样,他们在一些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时为了获取中标资格,就宁愿亏本经营,在具体投标时,他们的投标价格有时就可能会低于成本,但是这也很危险,因为这样的企业生存率比较低,极有可能一两年后就关门大吉,可能给政府留下一个“烂尾楼”。
为规避这类情况,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就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标价或其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低价投标虽然看起来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但是吃的时候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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