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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招标项目没关系 “成功案例”该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沙洲  发布于:2008-08-28 10:39: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成功案例跟视频会议系统没有关系,不能算作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中的资质要求。”某次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式期间,其他未中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到了财政部。
  
  本项目涉及的是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采购,预算金额是430万元。项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资质”,资质要求非常明确。但采购人在开标前一日提出要求修改投标人资质要求,讲资质要求修改为“成功案例10个以上;产品案例、集成30点以上”。“成功案例10个以上”,对成功案例的类型要求是必须要求视频会议产品的成功案例?还是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甚至是台式机、打印机的成功案例也可以?成功案例的证明方式,是必须以合同为准,还是以用户出具的成功案例证明文件为准,还是两者之外的其他证明方式也可以?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了投标人理解上的分歧。投标人提供的成功案例五花八门,有的提供的是政府应用的,有的提供的是企业应用的;有的提供的是视频会议系统这一个方面的,有的提供了包括其他IT设备的成功案例。至于证明文件,也没有统一的模式。这不仅给评标带来了困难,最终也导致了未中标投标人的质疑。
  
  在质疑提出以后,财政部对招标文件和整个招标过程进行了审查,最终认定本项目招标人文件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明确,项目废标。
  
  而在其他类似的招标资质要求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投标人必须提供其2002年以来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的至少二个项目成功案例。提供相应合同成功案例一定包括网络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多媒体电脑语言室系统、电子阅览室系统、终端教室系统,要求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大于 150万、并有校园网的相关成功案例。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同样是对于投标人成功案例的要求,这个表述就明显清晰准确得多。包括成功案例如何定义、成功案例金额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哪些行业、证明文件如何提供,都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在准备资质文件的过程中都有据可依,不会引起投标人的误解。因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而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的情况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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