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领域“门槛”过高、过多是限制竞争的原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禾心 发布于:2008-07-02 09:20:46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网
在IT领域,“门槛”过高、过多是限制竞争的主要原因,“门槛”设置应:一、尽量偏低和偏少;二、要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适应,绝不能为“意中人”量身定制,以及盲目追求高资质。
2007年8月在对“信息服务系统之应用子系统”项目进行采购时,发现采购人要求投标人: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2、具有软件工程成熟度认证CMMI5级资格证书。笔者认为,该项目不是很大,提出1000万注册资金和CMMI5资质要求明显偏高,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而且有可能造成招标失败。采购人出于自身原因,坚持不肯降低要求,结果是项目招标失败,浪费了参与招投标各方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对类似软件开发项目,笔者以为只要是软件企业即可(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这样既支持了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又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政策目标(《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更有激进的投标人认为:在国内招标,用CMM/CMMI资质来限制投标人是绝对不合理的,因为:一、CMM/CMMI认证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它只是一个评估的依据和一个过程改进的框架,并不是一个标准(CMMI是CMM的改进);二、CMM/CMMI不是为软件研究性项目设计的,而是为产品项目设计的。对于那些研究性的项目,搞上CMM/CMMI,等于把自己打进了死牢;三、CMM/CMMI来到中国已经变质。只要花钱,只要招待,你就可能拿到一张证书;四、国内已获得CMMI5证书的软件企业太少。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再用CMM/CMMI资质来限制投标人,确实不妥,这绝不是与国际接轨的理由。
那为什么我们的采购人还如此热衷于此了?无非是部门、个人利益在作怪。因为对采购人而言,招标绝非是他们的本意(笔者很少遇到真心实意希望对项目进行招标的采购人),来招标只是无奈之举。所以他们只能利用各种手段来限制投标人、限制竞争。遇到类似情况,笔者总是对采购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希望他们能配合采购机构的工作,但无奈采购机构既无权力也无权威,采购人根本不把你当回事,反而把你当作是他们“娶到意中人”的绊脚石,采购机构的工作当然难做好,也意味着政采工作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活。但政采工作是有利于纳税人的(用好了纳税人的钱)、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的。所以迫切希望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时,赋予采购机构必要的权力,对类似貌似合理,实质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绝执行。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案例解析:如何保障银联数据安全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武警四川森林总队被装拆改竞争性谈判公告
-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5-WS313中洲滨海城配套学校学校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 常德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全景演播室灯光、视频等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 平山县公安局执法场所音视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江西省宏国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县妇幼保健院全麻麻醉机、麻醉视频喉镜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采购无线电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的中标结果公告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2016年市经济信息化委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盐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盐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临汾市尧都区拘留所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 长乐市鹤上镇卫生院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