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进口3D打印机-进口电子水准仪-进口全站仪(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4091)电子化公开招标活动终止公告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进口3D打印机-进口电子水准仪-进口全站仪(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4091)招标活动于2015年2月5日上午9.00分在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8号开标室和10号评标室举行。招标结果经业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确认。
2015年2月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进口3D打印机-进口电子水准仪-进口全站仪(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4091)”电子化公开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在公示期间,2015年2月11日南昌众一实业有限公司对中标供应商湖北海派瑞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质疑“中标供应商交货期限:承诺的交货期为90个工作日严重偏离了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相关要求,请求对本项目组织复议,从而保护遵法守纪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15年2月16日下午14:00在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组织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进口3D打印机-进口电子水准仪-进口全站仪(招标编号:JXSTCZFCG-G2014091)”电子化公开采购原评审专家进行该项目的一次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经查验响应供应商(湖北海派瑞恩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的交货期为“中标后90个工作日”严重偏离了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要求;鉴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37页资格性审查第14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交货期和付款方式的属于无效投标”。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学校审核后于2015年3月9日将该次复议材料从网上提交于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2015年3月11日,得以回复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
2015年3月25日,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该项目原审评委对项目投标供应商进行第二次复议。评审专家对(南昌众一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海派瑞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思讯电子有限公司、江西锋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逐一进行了核查,在核查中发现:
1、南昌众一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湖北海派瑞恩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的交货期为“中标后90个工作日”偏离了招标文件(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运到采购方指定地点,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要求。
3、江西思讯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响应/偏离表中“进口全站仪、电子水准仪”都为负偏离,不符合技术响应指标。
4、江西锋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 “每公里往返测高程精度:0.9MM”不满足招标文件“每公里往返测高程精度:0.3MM”;“最小读数 0.1mm”不满足招标文件“最小读数0.01mm”,均为负偏离响应,明显低于技术响应指标。
以上四家投标供应商中仅仅只有南昌众一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技术、商务中均无偏离,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余三家投标供应商中湖北海派瑞恩科技有限公司在商务要求中存在负偏离、江西思讯电子有限公司和江西锋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技术响应/偏离表均存在负偏离。
专家建议:重新招标并细化招标文件的技术分值(基本项、加分项)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相关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待采购方对采购需求进行调整后,择日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特此函告。
?????????????????????????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