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检验检疫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检验检疫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开发项目
二、采购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编号:SCCIQZB-2015004
五、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3月2日
六、开标日期:2015年3月24日
七、定标日期:2015年3月26日
八、本项目评标结果
(一)中标供应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标金额:48.00万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九、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启浩、游君臣、许春、明良才、赵霞
现予以公示,有任何异议者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28-82998403
传真:028-82998401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邮编:610041
2015年3月27日
目 录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检验检疫数据交换平台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招 标 编 号: SCCIQZB-2015004
采购人名称: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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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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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女士 028-82998207 管理部门:曹先生 028-82998367 监督部门:潘先生 028-8299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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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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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机场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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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研发,实现空港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与空港联检部门、货站、航空公司等外围系统的数据互换,建立数据接口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机制;提供各外部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的便利性,增强空港系统的可扩展性及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便利性。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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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为软件开发企业,并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开发企业证书; (3)投标人应具有CMM3或CMMI3及以上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 类似规模软件系统开发经验,并提供合同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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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自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领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后,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领取文件时应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至scciqzfcg@126.com邮箱,经四川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至供应商邮箱。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要求盖有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299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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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 年3月24日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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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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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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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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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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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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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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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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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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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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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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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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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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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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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澄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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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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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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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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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3.1.1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3.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 5)*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6)*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开发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7)*CMM3或CMMI3及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8)*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如下事项: ①对本项目的验收通过承担应涉及的全部技术责任;②承诺组建不低于5人的专职开发团队驻场开发一年且项目负责人整个项目期间不更换,除非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 3.1.3商务评审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2)企业实力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文件; 4)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证明文件; 5)公司简介。 以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标注“*”的文件为无效投标。 3.1.4技术评审文件: 1)设计方案; 2)设备选型方案; 3)项目实施计划与管理方案; 4)项目实施的风险控制方案; 5)服务方案; 6)持续服务能力证明文件; 7)售后服务承诺; 8)培训方案。 3.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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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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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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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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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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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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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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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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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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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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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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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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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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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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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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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需要 金额: 4900元 递交时间:询价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前。 递交方式:询价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询价保证金应自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与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开户行: 中行成都高升桥支行 账号: 13065450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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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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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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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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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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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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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份、电子文件1份(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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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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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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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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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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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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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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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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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购人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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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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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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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款所述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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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本招标项目地点: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1.5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 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3 招标范围、交货和完工期
1.3.1 本招标项目范围: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3.2 本招标项目交货和完工期: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所列的各项资格条件。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5)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1.3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澄清会的,采购人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澄清会,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2.3采购人可以主动修改招标文件。
2.2.4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如果更正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5 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更正公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投标文件中缺少其中带*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2 投标人资格的符合性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 货物和服务内容的符合性
3.3.1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货物和服务应产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3.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及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3证明货物和服务符合性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模型和产品样品等,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4 投标报价
3.4.1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是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4.2投标人必须按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3.4.3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如果任何项目没有标明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不再收取采购人任何额外费用或是该项费用已计算在另外的项目之中。
3.4.4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5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则投标报价必须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如果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则进口产品投标价格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应包括以上所述其他各项费用。
3.5 投标有效期
3.5.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最高限价和投标保证金
3.6.1最高限价为该项目的最高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即视为无效投标。
3.6.2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3.6.3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6.4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6.5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7 备选投标方案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3.8.2投标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文本文件应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WAV、MP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光盘或优盘方式递交,光盘或优盘外应标明投标人名称。
3.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纸质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8.5 投标文件内容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包装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4.2.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4款和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
5.2 不予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包不予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
5.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招标文件购买情况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与会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将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废标条款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质疑事项发生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
9.5.2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指定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如果同为节能环保产品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2. 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1.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方法为: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 按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 投标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
6) 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投标人符合第1.4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2详细评审
2.2.1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投标价格以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价格权值×100。
2.2.2商务和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章《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分。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评标结果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4.2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人。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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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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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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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X25%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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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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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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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级信用等级证书 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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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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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及以上 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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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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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通过ISO9001和ISO 27001体系认证。每通过1个得1分,都通过得2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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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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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满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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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之内,投标人所承建的质检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成功案例至少包含一个机场项目(3分)。其他每个成功案例2分,最高9分。 以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主要建设页、盖章页)为准。提供合同不符合要求的的或未提供合同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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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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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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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分析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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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项目有较为详尽的需求分析,并从经济、技术角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需求的理解,要求投标方提供需求分析说明书(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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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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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 (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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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满足项目总体规划要求,方案完整、先进、合理,功能完善、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扩展性、稳定性强,易维护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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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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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功能设计 (满分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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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相关系统对外接口,减少人员录入、提高录入效率、实现数据电子化交互;(2分) 2) 实现数据交互的规范性,减少数据传递的误差;(2分) 3) 实现及时对数据获取以及外部系统申报的回执发送;(2分) 4) 实现成都综保区相关货物处理与机场检验检疫的数据同步处理;(2分) 5) 实现对来自外部系统数据模块管理(2分) 6) 数据接口: 应用系统包括航空公司系统、中国邮政快递公司、UPS/DHL快递公司系统、货站系统、快件货站系统、全域通系统、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诚信管理系统、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检疫处理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动物核销系统、食品标签系统、疫情上报系统、电子缴费系统、E-CIQ主干系统、CIQ2000系统、四川检验检疫局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以及数据交换系统数据交换组件,各1分,最高19分; 7) 提供详细的功能列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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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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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度计划(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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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度计划的完整性,项目进度设计以及项目质量控制,按详细程度来评分,不满足需求0分;低于需求1分;满足需求3分;优于需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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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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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风险控制(满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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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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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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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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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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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服务方案合理、可行2分,其它酌情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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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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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情况 (满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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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平台(出示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本项目软件系统。4分 采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开发平台用于本项目。2分 无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平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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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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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 (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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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稳定足够的售后队伍、经费,优者2分,其它酌情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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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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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案 (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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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内容周详、合理、培训范围广、有持续培训安排,可实施,有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员培训,安全培训及相关产品培训,最优者2分,次优者1分,其它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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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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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合同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1.2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协商,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现就________建设事宜签订本合同。
1.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
2.1甲方提出_________项目建设任务和需求,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工作,并保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2.2甲方应为调研、安装、测试、调试等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协助人员。
2.3甲方负责组织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工作。
2.4负责协调最终用户和乙方的关系,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方式。
2.5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甲方予以保密,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3.1乙方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的要求细化项目建设需求,并根据投标文件中的《_________建设方案》对_________进行建设,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系统集成等具体实施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本项目达到所设定的全部目标,使整个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3.2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建设现状和需求,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扩展性,以利于系统运行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并根据用户需求,适当充实和调整建设内容。
3.3乙方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以满足系统软、硬件设备安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需要。文档以纸质文件和电子资料(光盘)的形式提供。
3.4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搬运过程中对现场所在楼宇造成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在 日期以前将详细到货计划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正式通知甲方。
3.6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3.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3.8乙方应配合甲方和监理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如果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3.9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10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应至少提供包括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技术支持、应急响应、定期巡检、质量保证、维护等服务,及时解决系统运行时出现的问题,保证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11乙方向甲方提供 年免费维护和保修服务的质保期。
3.12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系统软、硬件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3.1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转交第三方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且项目成果(包括任何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遭到类似指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14乙方应保证项目队伍人员的充足和人员结构合理性,建立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保障措施和质量保障体系,以便于项目顺利进行,并应任命一名全职项目经理,控制本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在项目执行期间,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3.15乙方应加强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对项目的风险要有详细的分析,并有可靠的控制手段和措施。
3.16在安装和调试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的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单位: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3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自本项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按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7.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
7.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
7.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7.4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的试运行、培训工作。
7.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工作。
8.1在安装和调试之前,乙方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该计划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用户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并对用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调试结果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内容。
8.2现场安装和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与规定对系统进行整体联调测试,并出具系统联调测试报告。
8.3系统联调测试通过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安装运行甲方的应用系统并解决相关问题。
8.4系统联调测试通过及应用系统上线后,甲方确认系统建设完成情况,并组织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应进行至少为期6个月的试运行,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系统试运行阶段的保障工作。
8.5终验前,乙方在甲方授权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项目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及时解决,但试运行期相应顺延。
8.7系统试运行结束,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乙方应按附件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
10.1合同总金额为:¥_____;
大写:__________元(整);
10.2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供方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的履约保证金,并开具全额发票;需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需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用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12.1除合同条款第14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有效,并作为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2.2因单方面变更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修补完善或提供全新的不低于原投标货物性能与配置的替代货物,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损失的一切直接费用。如果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3.3在质保期内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费,每延误一次,赔偿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13.4 除合同条款第14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13.2的规定取得甲方的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乙方已经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14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13.5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对于部分终止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13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14.1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成果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支出总额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4.2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经费。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3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14.3.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4.3.2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投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1) 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此前已投入的费用。
15.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5.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5.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15.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1______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项目软件开发全部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等技术资料,保障甲方的二次开发权等权利,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______系统的设计开发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______系统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______系统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归甲方所有(如不涉及软件开发工作即标注不适用)。
16.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系统产品或系统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索赔或起诉。
16.3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4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如果有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6.5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根据设计需要购置其他软件产品或组件,包括乙方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必须向甲方做出详细说明,并列出软件产品的详细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功能、用途、供应商、用户数、质量保证期等。
17.1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保密协议见附件三。
17.2本项目所有文档及本项目所接触的双方资料,未经对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向与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泄漏任何技术文件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合同本身。
18.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60天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在项目合同签署地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18.2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8.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8.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1下列文件属本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上述文件的内容相互之间不一致时,以排序在先者为准。
19.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作为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终止日期为系统质保期的结束日期,到期后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重新签订系统维护条约。
甲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项目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1.1系统建设目标
实现空港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与空港联检部门、货站、航空公司等外围系统的数据互换,建立数据接口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机制;提供各外部业务系统数据交换的便利性,增强空港系统的可扩展性及数据交互的安全性、便利性。
主要目标:
(1)实现相关系统对外接口,减少人员录入、提高录入效率、实现数据电子化交互。
(2)实现数据交互的规范性,减少数据传递的误差。
(3)实现及时对数据获取以及外部系统申报的回执发送。
(4)实现成都综保区相关货物处理与机场检验检疫的数据同步处理。
(5)实现对来自外部系统数据模块管理。
本项目的设计要求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系统中各申报的数据,应通过规则判断组件(或规则引擎)实现对申报数据的校验并确定下一步的拦截方式。
(2)顶层设计、逐层细化原则。
(3)业务处理灵活、符合相关标准。
(4)实用性、增值投入原则。
(5)先进性、可扩展性原则。
技术选型应采用当今国际上成熟、先进的技术,在满足实用性的基础上,在系统规划设计时,确保其可扩展性,具有向未来技术平滑过渡的能力。
(6)标准化、开放性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国际标准、工业标准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同时保障网络的开放性;应用系统预留良好的接口扩展能力。
通过标准化的接口以及通用的数据交换协议,建立起架设在内外网之间的桥梁,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换方式。数据交换系统为需要信息交换的系统提供Web Service接口,通过标准的协议封装报文,进行数据交换。
通过提供双向队列技术,实现对称式的数据交互方式,使得所有基于该系统的内外网中的多个系统间都能实现相互的数据交换。
使用双向通讯标准,达到跨系统、跨应用的无缝数据交换。内外网之间的系统也使用相同的消息格式,利用提供的专门转化组件,为各个系统提供一致的调用方式。
提供多种数据交互方式,通过不同的模式,为不同的系统(外网Web服务器、外网C/S客户端、内网Web服务器、内网C/S客户端、内网大型数据库)提供不同的数据交互方式。
(7)高可用性、可靠性原则
要求系统应具有高可用性、可靠性,能实时承载系统的高速运行、数据信息流转的安全,具有良好的故障恢复能力,整个系统必须进行多重保障及容错设计。
(8)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1.3业务对象范围
报检企业(航空公司、快递公司、代理单位等)
空港联检单位
货站(快件仓库、货物仓库)
第三方服务公司(卫生处理公司、供应公司)
检验检疫局处室(通关处、卫检处、保健中心、技术中心等)
1.4系统业务范围
四川检验检疫局数据交换平台业务范围:
序号
|
业务对象
|
子对象
|
序号
|
业务事项
|
序号
|
业务线
|
业务域
|
1
|
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
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
1
|
异步传输数据
|
1
|
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
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接口
|
2
|
同步传输数据
| ||||||
2
|
航空公司系统
|
航空公司
|
3
|
航空器信息
|
2
|
航空公司系统
|
航空公司
|
4
|
旅客信息
| ||||||
6
|
宠物信息
| ||||||
7
|
其他信息
| ||||||
3
|
中国邮政快件企业系统
|
邮政快递
|
8
|
excel数据转换
|
3
|
中国邮政企业系统
|
中国邮政快递企业
|
9
|
快件信息上报
| ||||||
4
|
UPS/DHL快件企业系统
|
UPS/DHL快件
|
10
|
excel数据转换
|
4
|
UPS/DHL快件企业系统
|
UPS/DHL快件企业+
|
11
|
快件信息上报
| ||||||
5
|
货站系统
|
仓单
|
12
|
仓单信息
|
5
|
货站系统
|
货站
|
13
|
放行指令管理
| ||||||
6
|
快件货站系统
|
快件仓单
|
14
|
快件仓单信息
|
6
|
快件货站系统
|
快件货站
|
15
|
快件放行指令管理
| ||||||
7
|
全域通系统
|
海关单证
|
16
|
海关单证状态
|
7
|
全域通系统
|
全域通
|
17
|
商检单证状态
| ||||||
8
|
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植检
|
18
|
植检信息上报
|
8
|
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
19
|
植检检测结果上报
| ||||||
9
|
诚信管理系统
|
企业诚信管理
|
20
|
企业诚信信息同步
|
9
|
诚信管理
|
诚信管理系统
|
21
|
企业诚信信息上报
| ||||||
10
|
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22
|
检疫信息上报
|
10
|
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11
|
检疫处理综合管理系统
|
嘉孚公司
|
23
|
检疫通知书
|
11
|
嘉孚公司
|
检疫处理综合管理系统
|
24
|
卫生处理方案
| ||||||
25
|
卫生处理管理
| ||||||
12
|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
|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
|
26
|
送样单管理
|
12
|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
|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
|
27
|
检验检疫通知单
| ||||||
28
|
检验检疫结果管理
| ||||||
13
|
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
|
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
|
29
|
送样单管理
|
13
|
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
|
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
|
30
|
检验检疫通知单
| ||||||
31
|
检验检疫结果管理
| ||||||
14
|
食品标签系统
|
食品标签系统
|
32
|
发送食品检测结果
|
14
|
食品标签系统
|
食品标签系统
|
15
|
E-CIQ主干系统
|
E-CIQ主干系统
|
33
|
截获物信息
|
15
|
E-CIQ主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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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IQ主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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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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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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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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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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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2000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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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2000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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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法检报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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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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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2000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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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2000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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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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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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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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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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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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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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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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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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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上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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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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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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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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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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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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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航空器计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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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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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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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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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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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采用JAVA开发,符合J2EE技术规范,支持J2EE 1.4和Java JDK 5及其后续版本;
要求应用系统能在Weblogic、Websphere等主流应用服务器上运行;
要求所有软件系统能在Linux操作系统上部署;
数据库要求采用Oracle9i及后续的数据库版本;
要求基于B/S模式的三层架构开发本项目;
数据共享交互要求符合XML标准;
数据共享交互要求符合SOA和Web services标准;
要求实现本系统相关业务工作流,工作流引擎必须有丰富的功能和高健壮性,并能良好嵌入、扩展和理解;
具有自主开发平台架构;
1.6系统开发标准
《GB/T 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5-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 1526-89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 16260-1996 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GB/T 8566-1995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过程》
《ISO 9000-3-97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1:1994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供应、安装和维护中的应用指南》
《SN/T2991.1-2011检验检疫业务信息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7数据交换系统建设需求
(1)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与《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与机场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旅客、货物、快件等的申报、审核、统计等相关信息的同步与应用。
(2)航空公司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航空公司系统对接,同步相关航空器信息、旅客信息、航班信息、宠物信息等。相关信息同步将减少航空公司人员检验检疫申报时的手工录入工作,同时便于空港业务系统实现入境疫情风险布控。
(3)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系统对接,直接将内部信息转换,实现出入境邮件检验检疫电子申报,将提高申报效率、减少误操作,实现快递公司与检验检疫数据交互的同时,便于检验检疫业务的在线监管。
(4)UPS/DHL快件企业系统接口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快件企业系统对接,直接将内部信息转换,实现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电子申报,将提高快件公司申报效率、减少误操作,实现快件公司与检验检疫数据交互的同时,便于检验检疫业务的在线监管。
(5)货站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货站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货站仓单信息的电子申报及报检信息比对,同时实现空港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向货站系统发送放行指令。
(6)快件货站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快件货站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货站仓单信息的电子申报及报检信息比对,同时实现空港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向货站系统发送放行指令。
(7)全域通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省政府全域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出入境报检货物检验检疫相关状态的查询展示,为外贸企业提供便捷、准确的进出口货物物流及申报状态查询功能,加大通关透明度,为企业及时了解货物通关及检验检疫状况,合理安排生产进度,节约物流时间及成本提供帮助。
(8)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省政府全域通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自动获取“动植物检验检疫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相关信息,避免机场检验检疫相关业务信息的重复录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成本。
(9)诚信管理系统
“诚信管理系统”是对出入境企业进行信用管理,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对接,自动获取出入境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机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布控和查验,提升监管有效性,促进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
(10)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口岸卫生检疫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卫生检疫相关信息的电子化登记上报,如航空相关信息等,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纸质成本。
(11)检疫处理综合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检疫处理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木质包装熏蒸等检验检疫业务处理信息的自动获取与核放,替代纸质化传递实现电子化传递,提高空港相关业务部门业务工作的便捷化处理能力。
(12)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机场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从实验室管理系统中自动获取货物抽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名称、数重量、等基本信息,避免了重复录入及信息误操作,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有效性。
(13)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实现机场综合管理系统系统与口岸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出入境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的自动获取,方便旅检部门能足不出户就能将送样的基本信息发送至传染病电子监管系统,通过电子化交互提高工作效率。
(14)食品标签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食品标签系统的对接,通过机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标签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检测结果的电子反馈与核对提高工作效率。
(15)E-CIQ主干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后期上级的E-CIQ系统对接,实现口岸截货物信息、注册备案信息等信息与机场综合管理系统的自动同步。
(16)CIQ2000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CIQ2000系统对接,实现法检出入境货物报检信息与机场综合管理系统的同步,以便于信息统计及对货站对货物信息进行核销。
(17)疫情上报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疫情上报系统对接,实现货物试验室的检测结果信息通过机场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到疫情上报系统中,有利于疫情的即时上报,有助于对疫情的及时布控。
(18)电子缴费系统
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电子缴费系统对接,实现相关将航空器申报的费用通过该系统来实现缴纳。
2系统功能设计要求
开发商应根据调研分析提供系统详细的需求分析报告及设计方案,以上文档中应明确功能点列表(样表格式如下),并提供各功能项的详细描述及各模块的详细流程图,以上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功能点列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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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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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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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要求
软件设计与开发符合软件设计与开发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系统设计方案要求,软件开发功能满足项目需求、软件测试合格,运行稳定;
项目整体建设内容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要求;
项目文档齐备,且经签署的文件具有合法性;投标人必须提供系统软件随机文档和应用系统开发涉及的各种文档以及应用系统的源程序、相关图表以及完整的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的安装、操作、使用、测试和维护手册,不限于交付前述文档;
培训满足需求,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需在项目建设预算总投资额范围内;
项目变更合理,其中项目变更内容、资金使用均需合理,项目变更相关文档合法且有据可查;
资金使用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规定。
4售后服务要求与培训
1、投标人须提供详尽的项目过程管理、质量保证管理、测试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方案。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和协调的便利,中标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问题,项目总协调人应能及时赶到现场。
2、对软件的测试应贯穿于系统开发的始终,要提供详尽的测试计划、测试报告及结果分析报告。
3、技术支持应详细说明服务机构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本地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情况、以及可利用和依托资源等情况。
4、培训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系统软件产品和应用系统的技术培训方案和技术培训。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培训经验的人员和相应的教材。培训包括系统管理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
(2)为保证系统正常使用,中标方应承诺对本项目用户进行免费系统培训,并提供系统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目的描述、培训对象、培训原则、培训方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质量评估等。同时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系统开发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系统用户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
5售后服务要求
(a)为保证响应时间及服务质量,投标人必须在成都市设立作为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的常驻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必要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响应招标人的技术服务要求。
(b)售后服务自验收通过日开始,免费质保期为2年;
(c)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软件系统及其附件的任何故障,以及免费升级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其中:
本项目发生故障或服务不正常时,中标人应当自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人应提供跟踪服务,包括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等。
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外服务方案。
6、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基于项目需求说明书的小范围功能调整;软件系统的移机、安装,数据的灾难恢复;产品功能咨询等。
7、要求免费提供两年内7*24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6进度要求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提交实施方案,在 2个月内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在 1个月内主干框架设计开发,在 3个月内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并上线试运行。
7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明确的需求分析报告,作为投标附件之一。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明确概要设计方案,作为投标附件之一。
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文件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由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3.5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中第1.4.4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 真:
电话 :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开 户 行:
账 号: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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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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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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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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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包封1)单独提交。
格式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1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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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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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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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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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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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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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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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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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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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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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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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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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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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分项报价表2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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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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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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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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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企业类型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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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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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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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小微企业产品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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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产品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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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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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格式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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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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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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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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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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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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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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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格式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方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署,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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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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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贸易公司在中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国外投标人适用):
2.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4.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5.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格式八:承诺函格式
承诺函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承诺不实,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