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智能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专线传输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的委托,就其智能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专线传输服务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智能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专线传输服务项目
二、谈判公告发出日期:2015年5月4日
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5年5月7日
谈判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评标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周铜、魏经会、彭飞
四、成交信息:
成交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成交总价:5209200元人民币
成交人地址:郑州市北环路11号
主要设备:
高速视频卡口数量及宽带 | ||
序号 | 带宽 | 数量(条) |
1 | 14M | 212 |
2 | 100M | 42 |
3 | 1000M | 3 |
高速视频监控数量及宽带 | ||
序号 | 带宽 | 数量(条) |
1 | 14M | 70 |
2 | 100M | 26 |
3 | 1000M | 1 |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传真)电话:0371-65950225
联系地址: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采购单位: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336310707
联系地址:郑州市索凌路与三全路向北800米路西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采购文件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