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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20 16: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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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电子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1-146077-0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6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电子档案图文数字化处理服务,服务期12个月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请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下载 。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1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20日 至 2016年12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71101500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人:吴加捷联系电话:0760-22588571
传真:0760-22588626邮编:52841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联系人:詹壹富联系电话:020-87554258
传真:020-87554028邮编:51064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琮林、王庆杰联系电话:020-87554258(0760-88811601,88808187)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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