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注人员驻地视频监控及人像识别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注人员驻地视频监控及人像识别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注人员驻地视频监控及人像识别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2016-FZSG5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太路
联系方式:吴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万利/0591-87767689-6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 投标人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②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14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8:00 至 2016年12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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