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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及法警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4: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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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鸡泽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鸡泽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及法警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鸡泽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及法警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HBBHZC160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祎洲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38162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鸡泽县人民法院

地址:邯郸市鸡泽县正义路3号

联系方式:贾瑞岭 0310-75105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祎洲 0311-83816208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与新石北路交口西行30米路南旺角国际18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警械设备(安防器材)、办公设备警械设备(安防器材)、办公设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警械设备(安防器材)需设有邯郸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以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授权函为准);3、如为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单警执法记录仪、X光机)4、单警执法记录仪、防弹衣、防弹头盔、防爆毯、X光机: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6、公司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有效期内);7、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装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一证、银行开户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第2、3、4、5、6项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以上资料提供不全者,不接受报名。注: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上述第4项资格要求证件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厂家证件复印件,并视此复印件为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80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泽县鸡泽镇戎新路娇乡一品九号楼一单元9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鸡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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