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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信息化设备采购GLZFCG2016A0429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2-02 18: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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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信息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4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克立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信义路9号

联系方式:陈今强,0773- 25860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克立0773-2887388、288739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 信息化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429    代理编号:YLGLG20161029-A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光损耗测试模块

1

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使用

2

上网行为管理

1

3

磁盘阵列硬盘

16

4

磁盘扩展柜

1

5

万兆防火墙

1

6

光纤认证分析测试仪

1

7

核心交换机

1

8

光纤交换机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2704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6年12月 2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 12月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联系电话0773-2887311)。

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660010033676400010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电话:0773-2887311),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任意账户:

①中国工商银行:9558832103000126478、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

行广西桂林市阳桥支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45050163510109668899-0681、账号名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 23 日上午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委派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的应携带相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yunlong.cn(广西云龙招标网)。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信义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今强,0773- 2586069。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25号;                             

      项目联系人:廖克立,联系电话: 0773-2887388、2887399,传真:0773-288921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26142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2.7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2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内文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内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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