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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28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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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人所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6-640

3、采购内容:一是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二是扫描数据的条目著录,电子文件挂接工作,需导入本院现有档案系统中,工作量大约10

4、服务期限: 20161215日-2017630

5、服务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6、质量要求:

6.1、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

6.2、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DA-2005》标准;

6.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资质,非吉林省内企业资质为乙级的需经过吉林省保密局认证后由保密局出具体文件方可参与投标。项目主管(从事相关行业相关经验4年以上,需要档案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有效,且有档案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确保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队伍; 7.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中标后能够立即进场开展工作;

7.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7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1128日至20161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项目主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业绩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612200930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12200930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平市东南生态新城紫气大路450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4-3195029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7899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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