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6-65)公开招标公告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丰市甲秀中学的委托,对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2016-65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 规格数量、技术参数 | 数量 |
陆丰市甲秀中学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及学校安全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 一批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在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许可;
3、具有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缴纳员工社保基金证明文件(提供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无违法行为记录;
7、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8、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同时购买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9日至 2016 年12月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甲秀中学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东方村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0- 8578006 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阮小姐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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