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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24 10: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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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封丘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封丘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6] 099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高速速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等(详细清单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货物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其中:扫描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100万页纸张的扫描)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相关的内容;

3、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适用区域:河南省或全国;投标人注册地在河南省外的企业使用证书时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必须是所报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七、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代理商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适用区域:河南省或全国;投标人注册地在河南省外的企业使用证书时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已备案的证明文件;

(3)代理商须提供2013年-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代理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5)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十、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网站同一时间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十二、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封丘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3-82888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党先生

联系电话:0371-88881296

邮    箱:tlzb0001@163.com

   2016年 8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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