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 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化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0712]-5884号 项目编号:MZCD-1607-092。
二、 采购项目名称: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 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上限: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11,988,800.00);各包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该包组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号 | 包组服务内容 | 完成期(服务期) | 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 |
包组一 | 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服务一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建设、所有采购人相关部门使用培训,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个月,期间完善应用功能后进行项目最终验收。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一年系统免费运维升级服务。 | 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11,545,500.00) |
包组二 | 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一项 | 服务期为本测评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珠海市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及优化整改合格后止。 | 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伍佰元整(¥332,500.00) |
包组三 | 珠海市基层公共服务基础支撑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项 | 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项目,以珠海市网监部门的最终测评验收作为项目完成标准。 | 人民币壹拾壹万零捌佰元整(¥110,800.00) |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各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各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组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如投标人非主要货物(磁盘阵列)的生产厂家,则必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包组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评机构证书(CNAS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包组三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中的测评机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须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包组二及包组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受限制;若第一次报名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足三家,将延期报名,延期报名期间将不再局限于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
(4)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珠海市财政局三楼;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
(5)投标人只能参与本项目三个包组中其中一个包组的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包组一至包组三均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二同时须提供:
1.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评机构证书(CNAS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本项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投标人)。
包组三同时须提供:
1.投标人为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中的测评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本项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投标人)。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8:30起至2016年8月26日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组均为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七、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10时3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6年9月14日10时30分。
4.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九、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杨成才 |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 |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 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
办公电话:0756-2538404 |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
传 真:0756-2538802 | 传 真:0756-3323699 |
采购人: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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