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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政府采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学生课桌凳、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交通警用设备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11 15: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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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的委托,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现就该单位的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项目编号:FYZFCGXJ2016_NO_066
一、商品要求:
分包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
型号参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备注
包一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详见附件:1
1
142140.00
包二
分宜县第五中学
学生课桌凳
详见附件:2
600
66000.00
包三
分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
详见附件:3
5
186895.00
包四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警用多功能腰带和交通勘察箱
详见附件:4
10
12100.00
???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20168191430分前携带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并送到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分宜县天工南大道260号)开标一室参加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分包,包内不分包、每包价低者中标。产品确保原厂正品。报价仅限于人民币,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送、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进口货物含关税)、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单位采购预算,否则不予授标。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询价公告,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保证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并按余采管办字[2003]4号文件处理。
四、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不接受现金,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81817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宜县支行,账号:1433710104000538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应包括投标函、报价文件(用于唱标)、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文件、商家售后服务书面承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等)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清晰可辨),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未携带资质评审材料或资质文件不全者,投标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六、开标步骤:
1、资格评审:(以下资格证明材料需单独袋装)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专家评委会对投标单位所携带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投标人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开标唱标:现场拆封有效投标文件,唱出报价。
3、专家评审:将现场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编写评审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金额×优惠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详见附件, *为必填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定)。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公布评标结果。
七、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九、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按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确保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90%,余款10%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或以合同签订为准。
十一、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提交验收申请,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和采购人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一并验收。中标单位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十二、售后服务要求:货物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实行三包,商家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承诺。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整件更换。
十三、场地收费:按新余市物价局余价字【201356号文件中场地费收费标准,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对参与招投标的中标单位收取。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1、采购代理机构: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分宜县天工南大道260
联系方式:余先生 林先生 0790-5810582
电子邮件:fyzfcg0790@163.com
2、采购单位:
包一:分宜县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分宜县昌山南路267
联系方式:敖女士 0790-5811149
包二:分宜县第五中学
地址:分宜县朝阳路300
联系方式:黄先生 13979011289
包三:分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部
地址:分宜县站前路61
联系方式:杨先生 0790-5881648
包四:分宜县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分宜县昌山南路267
联系方式:罗女士 0790-5811149
分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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