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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09 15: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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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96-1610QY03SZ7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499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1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服务

1

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初验和试运行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04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6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6年0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

6.3、若非所投设备(摄像机、后台服务器、储存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出具授权函原件和服务承诺函原件

6.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若委派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公司或总公司的项目授权书原件,且提供省级公司或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6.5.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5.2、税务登记证副本;

6.5.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5.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5.5、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6日期间(09:00至11:30、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开标时间:2016年08月30日  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08月1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3.1

采   购   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53号

 

联   系   人:

李卫强

联系电话:

0763-8883062

13.2

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银泉北路社科中心大楼五楼北面

 

联   系   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630002

 

传        真:

0763-3630002

邮    编:

511500

13.3

采购项目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63000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新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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