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公安局350M无线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太原铁路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太原铁路公安局350M无线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太原铁路公安局350M无线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1635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伊鑫
项目联系电话:13393439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铁路公安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迎春街1号
联系方式:伊鑫133934399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耿宝国 13633444342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太原铁路公安局350M无线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XTC-1635144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受太原铁路公安局(采购人名称)委托,对太原铁路公安局350M无线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数字集群对讲机300台,原装电池600块。
注:①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6日-8月2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四)投标地点: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14:30
(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
以电汇形式于开标前3日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户 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帐 号: 351900025310101
注: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六、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铁路公安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迎春街1号
联 系 人:伊先生
电 话:0351-2624173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联络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联 系 人:耿先生、梁先生
电 话:0351-7882311转833
邮 箱:guoxin.sx@163.com
标书款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光大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账 号:5026018800002203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采法及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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