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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6B028)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21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46024-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

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档案数字化处理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00.00元,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设备、耗材、差旅费、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为分公司身份参与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4.投标人须持有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登记回执,登记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整理或档案数字化处理;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一份(仅当投标人为分公司时需提供);

5、有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局出具的《备案登记回执》复印件一份;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21日 至 2016年06月2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712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67121500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城西六路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754-83609933
传真:0754-83609686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302房南侧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邮编:51504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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