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荥财公开采购(2016)44号
1、采购条件
荥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荥阳市人民法院,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荥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荥财公开采购(2016)44号
2.3 建设地点:荥阳市
2.4 采购内容:安全系统升级改造、审委会会议室设备改造、档案数字化建设
2.5工期要求:第1、2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7日历天
第3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1标段:安全系统升级改造
第2标段:审委会会议室设备改造
第3标段:档案数字化建设
3、投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800米院内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3)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清单(含授权人),(4)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6)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7)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采购文件: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500米院内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采购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荥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629205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
1、采购条件
荥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荥阳市人民法院,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荥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荥财公开采购(2016)44号
2.3 建设地点:荥阳市
2.4 采购内容:安全系统升级改造、审委会会议室设备改造、档案数字化建设
2.5工期要求:第1、2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7日历天
第3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1标段:安全系统升级改造
第2标段:审委会会议室设备改造
第3标段:档案数字化建设
3、投标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在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800米院内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3)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清单(含授权人),(4)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6)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7)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采购文件: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其他:投标人应自行支付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荥阳市万山路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向西500米院内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采购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荥阳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629205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学院外语学院数字化语言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JJ2016130025-01)竞争性谈判公告
- 南京农业大学档案数字化外包公开招标公告
- 抚州市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东乡县公安局电子取证实验室项目(招标编号:FZYG-16-043)公开招标公告
- 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 新乡市公安局会议视频设备项目结果公告
- 广西湘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应急指挥分中心暨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GXZC2016-G1-0011-XYZJ)
- 正阳县公路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 龙岩市江山初级中学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采购结果公示-XLXJCG2016-83
- 福建省气象技术装备信息化保障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