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9: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    

申请表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受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 0658-1601SZTC6170,采购表编号:行政(16)0156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项目

三、  采购预算:01包:¥2157600.00元;02包:¥2655400.00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01包:业务系统(1项);

02包:智能化系统(1项);

备注:投标人可选择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包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6日,公开招标文件下载网址: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业务系统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6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02包:智能化系统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原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有效),并在有效期内(外省企业需提供广东省保密局备案证明)(开标当天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原件供评委核查,没有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原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6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备注:本项目两组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6月8日起至2016年6月16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窗口)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详见附表)、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针对02包)、购买人身份证(需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东区办事处西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可自行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七、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3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9:30(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9:30(北京时间)

十一、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

采购人联系人:董小姐

电话:(0760)88883685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60)88389863

传真:(0760)8833018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汇智大厦四楼东座

邮编:5284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山经营部

       2016年6月8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