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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据加工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加工及元数据、唯一标示符、文献数字化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7: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数据加工项目-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加工及元数据、唯一标示符、文献数字化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08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图书馆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勇       电话:0311-8666227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原河北航空大厦) 邮编:05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 郑丽梅         电话:0311-66635080

开标联系人:何炜             电话: 0311-66635016

综合部(发售标书)          电话:0311-66635021     

采购内容:A包 政府公开信息建设项目,制作24000条政府公开信息。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元数据著录规则》。B包 1、元数据仓储项目,制作10000条元数据。建设标准依据国家图书馆《元数据仓储建设元数据规范》、《元数据仓储建设元数据规范变更说明》等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66635094。

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A包200元   B包500元

投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8:30-9:00

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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