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湖镇派出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湖镇派出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湖镇派出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516003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575833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地址:博罗县
联系方式:陈先生0752-6657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小姐0752-5758338
代理机构地址: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湖镇派出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516003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湖镇派出所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87200.00元(1380元/点/月,24个点,服务期限60个月。)
四、采购数量: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单位财务报表或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近三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b、提供近三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含)以上(省外企业,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证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相关材料。
5、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含)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证);
6、提供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两个月内有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10时30分(注:10:00至10:3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评标室(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博罗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 地址:博罗县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6657021 |
传真:0752-6657320 | 邮编:5161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
联系人:陶小姐 | 联系电话:0752-5758338 |
传真:0752-7778338 | 邮编:516001 |
|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3日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单位财务报表或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近三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b、提供近三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含)以上(省外企业,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8.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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