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部分网络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部分网络建设采购
招标编号:HHG2015002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受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红河州检察院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部分网络建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1.1项目名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部分网络建设项目。
1.2采购内容: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及部分网络建设项目采购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1.3交货期:签订供货合同后30日内。
1.4交货地点: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1.5本项目为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1.投标方公司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
2.2.投标人须具备齐全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投标货物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2.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云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二级及云南省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
2.4.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
2.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6.投标人必须出具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建议使用:海康、大华、快捷、爱普生、百特、华为、天诚、帝一等国内知名品牌)。
2.7.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或高于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须在原厂生产、原厂包装和供货。
2.8.投标人为云南省外企业时,须在云南设有分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还须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红河州(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开标时监督人员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领取时间:2015年 3 月 30日至2015年 4 月 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正常上班时间)
3.2领取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19号房))州车管所对面。
3.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地点: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 月 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 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5.2 开标时间:2014年 4 月 21 日9,00时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 址: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五楼519室
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