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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5-25 15: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物价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067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YS2015-0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物价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福建省物价局

2.2.    本项目预算价:

合同包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5 万元;

合同包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4.  建设工期:

本项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1)承建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需根据本招标文档、现有应用系统及网络架构等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系统建设方案(包括系统需求文档、开发进度安排、开发平台与系统框架等),提交给业主单位。该方案经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1.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开发、测试、部署、调试工作,项目正式试运行。
  2.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试运行、第三方测评、数据导入导出等工作,通过双方代表进行的初验,系统正式运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同包一、二均采用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汇票、转帐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中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合同包一: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合同包二:人民币: 叁万捌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616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间并签到,递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以签到为准)、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6上午0900 (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物价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

电话:059188528853

联系人:    刘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79372传真:059187610660

联系人:  小吴 

开户名: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帐  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须分别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未提供者以无效标处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5日 15:34 至 2015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物价局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刘洋 0591-885288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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