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示范区项目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采集建库及展示分析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
委托招标单位: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示范区项目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采集建库及展示分析研究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四个包,招标和投标以包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分包内容如下: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
1 | 信息平台标准建库与展示系统开发 | 1、完成业务数据库及数据展示分析系统开发;实现信息平台数据的展示,包括统计表格和地图展示,报表生成,满足卫生数据展示需要。 2、完成数据评估子系统开发,用于信息平台数据中重复数据,缺失数据和逻辑错误数据检查和处理功能的实现和开发。 3、完成系统性能优化,在信息平台原型应用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信息平台应用现状和项目研究内容需要,实现原型系统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提升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
2 | 平台安全防护 | 本次采购内容将立足传染病专项示范区项目信息平台,从以下六个方向进行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以保障核心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出发,研究并建立适合、高效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六个方向为:1、云计算安全,2、大数据安全,3、web应用安全,4、统一安全审计及隐私保护,5、数据透明加密传输,6全生命周期数据安全等。 |
3 | 系统性能和压力测试 | 包括典型业务应用性能测试、综合业务应用性能测试、回归测试等内容。 |
4 | 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本项目通过信息安全评估工作,了解和掌握信息系统的安全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更好地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文件与标准的要求。 |
招标编号: 0706-15410008N007
开标日期: 2015年6月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5年6月2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0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5年5月13日起到2015年5月20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袁森、孟瑶 联系电话:010-63349428/9323
合格的投标人:
第一包:信息平台标准建库与展示系统开发
a.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
b.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包中同时投标。
e.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h. 投标人必须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含)以上证书及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包:平台安全防护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b.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包中同时投标。
e.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第三包:系统性能和压力测试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b.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包中同时投标。
e.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h.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资质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时间范围内。
i.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软件测评项目的测评经验。
第四包: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a. 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b.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包中同时投标。
e.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h. 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认可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并在公安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
i.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时间范围内;
j.如投标人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含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k.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