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计算机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寿宁县公安局委托,对计算机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计算机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ND-2920150413
4、采购人:寿宁县公安局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⑦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须为国家社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且缴费单位与社保机构均盖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
(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41.85万元),各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7、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1号隆鑫商城B幢901、902室。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2、对本次招标如有疑问必须将问题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3、联系人: 翁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0555
传真:0593-2067555 E-mail: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 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