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海事局内河40米级巡航救助船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江苏海事局内河40米级巡航救助船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招标,2015年03月12日刊登的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3.3 投标人近3年(2012-2014年)应完成至少三个300万及以上的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的业绩,需提供有关用户使用情况良好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
修改为:3.3 投标人近3年(2012-2014年)应完成至少三个300万及以上的信息化系统集成或智能化项目的业绩,需提供有关用户使用情况良好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
修改后的合格的投标人为:
3.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能全部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合格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 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复印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委任的本项目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须出具其2012年1月以来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其他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和承诺书原件)。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证(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及以上。自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须独立担任过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
3.3 投标人近3年(2012-2014年)应完成至少三个300万及以上的信息化系统集成或智能化项目的业绩,需提供有关用户使用情况良好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
3.4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合同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5提供最近2年(2012-201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反应其银行资信情况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为投标人主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未经审计,或者在报表上没有审计事务所的签字/章,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如没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不合格,也将被视为财务能力弱。这都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03/t20150312_5083231.ht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gg/I0Sg.html
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art/2015/3/12/art_160_2713.html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 南京市西康路7号604室
联 系 人: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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