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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国动委DLP大屏项目质 疑 的 回 复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zhwancg  发布于:2015-01-09 18:02:00  来源:

关于六安市国动委DLP大屏项目

质 疑 的 回 复

尊敬的供应商: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六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DLP大屏项目(项目编号:LAZFCG-H2014139-1)相关质疑,现答复如下:

1、关于气密防尘技术及独立六轴光学调整装置技术质疑回复:气密防尘技术是指光机实现二级光电分离的一种技术,实现光路与电路的完全分离,可有效保证散热防尘互不影响从而保证光路长期使用不会受粉尘影响,亦不会因密封效果而影响产品散热性能,因此,从实际使用及后期维护方便角度出发,此项要求调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能达到招标要求的相关防尘技术及光学调整装置的技术,并提供相关类似技术的证明文件即可。

2、关于手持移动控制系统质疑的回复:手持移动控制系统软件做为大屏拼接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产品均应为正规产品而不是基于破坏原有正规操作系统基础上才可应用的盗版产品,因此产品应经相应运行系统的官方审核,另外基于用户方的保密性质,所有软件都必须提供正规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无不妥。

3、关于DLP系统品牌必须提供DLP官方网页打印件质疑的回复:所有DLP大屏拼接系统的正规厂家均可以提供DLP官方见面的打印件,无任何针对性。

4、关于图像拼接处理器质疑的回复:图像处理器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从系统整体性能要求和保密性质考虑,提出此要求,且满足此要求的品牌不止一家,无不妥。

5、关于产品参数及推荐质疑的回复: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是为了保证所采购设备能达到采购需要而设定,投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二、供应商须知”中的“4.2如果采购文件中有要求的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推荐的产品档次报价。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保证与原有设备的兼容,以及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要求来执行,无倾向性,无不妥。

                                               

 六安市国动委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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