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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公安局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10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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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1、招标条件

通海县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经通海县公安局、财政局批准,并办理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受通海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通海县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前端521路摄像机及96路卡口的安装调试及网络传输部分建设、后端相应存储服务设备及平台应用服务器建设、秀监控指挥中心和7个派出所监控分中心的建设:

1、前端建设:通海县新建521路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及60路加油站卡口、22套标准卡口抓拍单元、14套三位一体卡口。

新建521路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统计表:

序号

出所(区域)

枪机数量

球机数量

1

秀山

111

0

2

河西

95

4

3

兴蒙

26

3

4

九龙

56

0

5

四街

99

2

6

纳古

2

0

7

杨广

60

2

8

里山

23

0

9

高大

21

0

10

根据实际点位预留

19

0

11

合计

512

11

 

 

 

新建96路卡口统计表:

序号

名称

建设方式

总数

1

加油站

低速卡口

60

2

普通点位卡口

普通卡口

22

3

三位一体

交警卡口

14

4

合计

 

96

 

2、对秀山派出所原公安局老机房进行改造并部署相关存储及平台应用服务器,实现系统与已建平安城市系统的无缝对接,以满足本项目系统应用需求。

3、在7个派出所建设监控分中心:建设内容包括监视器及控制电脑安装等相关内容,相关派出所人员根据权限划分使用通海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相关资源;在秀山派出所新建监控指挥中心:包括一套拼接大屏建设以及新建指挥中心相关操作电脑等设备,可在秀山派出所监控指挥中心调用县局视频共享平台资源。

4、运维及应急保障系统: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运维及应急保障系统,完善7*24小时服务保障体系,保障通海县视频监控系统正常有序的。

   1.1.3 项目基本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2项目名称:通海县平安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1.3招标编号:DCZBZC2016ZC【052】

 1.4项目地点:通海县公安局具体地点以采购人制定实际点位为准

1.5项目完成期及质保期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具体时间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将系统全部建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方违约未按时正常交付使用的违约金2万元起,每延期1天,违约金1000元/天以累计方式计算。

一次性出资采购的设备质保期不得少于四年。

1.6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供运商垫资建设,政府按3:3:3:1比例分四年支付”, “3:3:3:1比例”即:自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算起,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第四年支付10%,共四年支付完毕。

在支付款项的四年中本项目所有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及其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承建方负责,承建方必须保证四年中“设施设备完好、网络运行正常”;四年之后本次项目建设所有设施设备全权移交建设单位管理使用(运营商自己建设提供的传输部分除外)。

(1)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采购总预算:14000000.00元(包含:设备费、安装费、网络传输费、维护管理费、税等本项目所有费用)。

3)服务期:免费整系统维护四年,所有设备免费保修四年。

4)项目终验前需提供经云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院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1.7交付使用期: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指定;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通过验收的时间。

1.8交货地点:采购人方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有经营实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据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法人企业(含总公司旗下分支公司)。

(2)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承诺。

(3) 具备自有光纤网络、传输网络、数据网络等通讯网络资源。

    (4)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含叁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含四级)资质。

(5) 提供投标主要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主要产品原厂商主要性能参数符合保证书;投标主要产品原厂商质检报告。

据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通信运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

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

         联合体最多只接受两个独立法人的联合。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7)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已经包涵三个财务状况表,即资产负债,损益,利润表);需提交2016年至投标截至日之前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

8)要求投标人完成新建项目与通海县现有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整合及升级,使整体系统无缝对接,并满足GB/T28181、GB50348、GA308等国家及部颁相关标准要求(三个标准包含了联网,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等要求)。并通过平台级联形式共享至上级公安机关,若成交后无法实现新系统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3、招标文件的购买: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法人证明函原件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人授权书原件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已经包涵三个财务状况表,即资产负债,损益,利润表)

企业状况一览表、开户银行出具的2016年10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近三年做过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件必须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置备查,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则不能购买招标文件,且不接待现场咨询。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 10 日至2016年11 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3室)。

6、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购买文件后如需要电子版则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发放邮件。不支持邮购或快递。

7、投标保证金:1300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注: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形式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时间2016 年 12    7日上午 08 30分,截止时间为2016 年 12 7日上午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再受理。

9、开标时间:2016年 12  7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1、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相关网站发布补遗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1天内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根据评委评定,评标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上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海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1500889459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603室

联系人:周关跃、年琼良

联系电话:18314577510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支行

银行账号:10160210000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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