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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项目(GPCGD163105FG392F)更正/变更公告1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0-14 16: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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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于2016年10月1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政务大数据统一管理及应用平台项目(440000-201609-105001-023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1.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报价邀请函》,报名时间延长,调整内容如下: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012日起至201610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采购文件。

 

2.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函》,投标供应商资格,

  原描述: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改为: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名,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      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补充条款: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工,包括但不限于:1)主投方负责项目主体工程:包含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标准规范建设等部分。

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      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加入以下条款:

         1.     (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     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     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政务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平台、标准规范建设等部分

  (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     负责本项目中           

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采购文件页码2610.4.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序号2),4);

删除条款中“(不适用)”字眼。

 

6.      采购文件《商务评审表》全表更换为下表

商务评审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内容

单项最高分值

1.       

投标人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1、投标人从2013年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承担过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家级事业单位)大数据或云服务类软件开发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含)的,每个5分;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含),每个2分。低于400万元(不含)不得分,同一份合同只计算最高档次得分。各合同得分相加为本项得分,本项满分12分。

2、如果投标人具有国家部委(或国家级事业单位)政务大数据或云服务类软件开发相关项目,第1项总分额外加3分。

本项满分不超过15评标时以投标人的合同名称和内容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何一方的证明材料均可;以上案例均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合同属于分包、转包合同的,要求额外提供最终用户与原承建商的合同复印件)。

15

2.       

项目资质和信誉情况

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认证或信誉:

1.      投标人具有CMMI3或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 级或可信云服务资质认证;

3.      投标人具有相关标准认证(如ISO9001ISO14001ISO20000ISO27001证书中的任意一个);

4.      投标人具有ISO22301资质认证;

5.      投标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      投标人具有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或者银行及其他信用评级机构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诚信示范企业或者纳税信用等级A级等资信信用类证书或证明;

具备上述6项其中任意5项的得6分,缺少一项扣2分。

以上资料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任何一方资质均可。

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3.       

投标人产品技术成熟度

1、投标人具有大数据、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模型管理类产品知识产权证明证书(证书获得时间需在发标截止日前)数量≥40个,得4分;数量≥20个,得2分,其他不得分,使用第三方软件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大数据、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模型管理类专利证明证书或专利初审通过证书数量≥5个,得5分;每少1个扣1分。

以上资料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证书所有者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何一方的证明材料均可。

9

4.       

财务状况
(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20132014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此项不得分),连续三年盈利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其中,投标人最近一年(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的,加1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成员中的主体分工成员的财务状况为准。

2

5.       

项目经理的素质和能力

1、具有项目管理资格证书(IPMP或者PMP认证或工信部门、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或人社部门颁布的高级项目经理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得1分;

2、从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设计或建设的经验≥3年,得1分。

须提供人员在本公司任职,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并在对应人名处圈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验以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时间算起。

2

6.       

投入团体成员的技术实力

具有各类政府部门、技术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大数据分析师、业务咨询规划师、ITIL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数据综合管理师资格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须提供人员在本公司任职,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并在对应人名处圈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7.       

投标人本地服务便利性

1、在项目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注册或设有分公司、分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2、本地化人员技术服务支持,在本地投入30名或以上自有服务机构人员,得2分。提交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本地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人名处圈记。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何一方的证明材料均可。

3

合计

 

40

取消页码32中,《商务评审表》后的“如无特别说明……”整句。

 

7.      采购文件《技术评审表》,调整第12项,增加一项(见下表序号3),原评审表后续的序号相应递增,内容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单项最高分值

1

项目理解情况评价

能准确理解项目建设背景,对项目的建设目标、项目定位有深刻的理解,能够详细阐述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的重点、难点。相关内容清晰、详实、正确、合理。

横向比较。优:4分,良:1-3分,中:0.5分,差或无:0分。

4

2

总体设计思路

总体设计思路清晰,技术方案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总体架构、技术选型等设计完善,方案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合理、可行,表述是否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方案是否具有良好的完整性、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扩展性。

横向比较。优:4分,良:1-3分,中:0.5分,差或无:0分。

4

3

投标人内部管理能力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内部管理能力,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情况、联合体成员(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话)相互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人员安排能力、项目所需资源相互支持能力等。

优:4分,中:1-2分,差:0分。未提交材料的不得分。

4

 

二、        更正日期及其他事项

1、更正日期:20161014

2、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文末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中心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3、本更正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113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联系人:姜先生联系电话:020-8313427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吴胜联系电话:电话:020-6279 1633, 传真:020-8317 7411,QQ:2946594233(可留言,请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关于投标文件封装、保证金交纳等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三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吴胜联系电话:电话:020-6279 1633, 传真:020-8317 7411,QQ:2946594233(可留言,请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关于投标文件封装、保证金交纳等事项,请详细阅读《第三部分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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