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昭通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重新招标)澄清函(01)
昭通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澄清函(01)
致:各供应商
就昭通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的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如下:
1、 问:招标文件第四章“二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第11项其他“9.3 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未对总公司授权书进行规范或要求,为保证总公司授权书的真实性和项目严谨性,请考虑该授权书是否需要增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总公司盖章。
答: 本次招标取消“供应商如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则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进行授权,并明确声明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涉及该资格条件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二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第11项其他增加“如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需由分公司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2、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29.1注意事项”中“在你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进行核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但在同条款下第二条“(2)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则无需出具此授权书,但须提供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可出具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可能会出现前后证明材料与授权材料不一致情况。
答: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改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格式。
3、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29.1注意事项”中“在你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进行核验:(2)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则无需出具此授权书,但须提供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可出具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在标书其余部分描述投标单位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前后需出具的授权材料存在不一致情况。
答:标书中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描述更改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问:供应商如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则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进行授权,并明确声明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由于所属公司为一级法人企业,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且无法取得总公司的项目授权书,是否能以分公司承诺将承担该项目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答:本次招标取消“供应商如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则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进行授权,并明确声明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涉及该资格条件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二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第11项其他增加“如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的,需由分公司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的承诺。。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28日
澄清函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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