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三级网网络设备及庭审直播系统设备项目变更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23 16: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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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三级网网络设备及庭审直播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三级网网络设备及庭审直播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83号
二、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需是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具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变更为: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采购路由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庭审直播设备需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证明;
(6)具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原公告中“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 22 日至 2016 年8月 26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财务报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变更为: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 23日至 2016 年8月 29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财务报告;路由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庭审直播设备需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3、原公告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8月 29 日至 2016 年9月 2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8月 30日至 2016 年9月 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四、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0371-6015183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三级网网络设备及庭审直播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2016】83号
二、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需是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具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变更为: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采购路由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庭审直播设备需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证明;
(6)具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原公告中“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 22 日至 2016 年8月 26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财务报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变更为: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 23日至 2016 年8月 29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5年度财务状况资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财务报告;路由器、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庭审直播设备需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授权书证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3、原公告中“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8月 29 日至 2016 年9月 2 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8月 30日至 2016 年9月 5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四、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20层39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0371-60151837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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