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病院无线网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病院无线网络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16NCZ001334W
招标编号:N2016-HHYD-H116
采购人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霁虹、马莹雪 电话:0951—505191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8月17日
更正日期: 2016年8月18日
更正理由:应采购人要求
更正事项:
一、评标办法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60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
2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25分 |
|
|
商务标响应情况(投标人资格) |
5分 | 1.产品符合ISO9000系列认证(有得1分,无不得分) 2.银行出具的前3个月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有得1分,无不得分)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有得1分,无不得分) 4.制造生产厂家的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有得1分,无不得分) 5.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声明(有得1分,无不得分) |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
20分 | 1. 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号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2. 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 号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得15分,(15分) 3.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加0.5分,最多加5分。(5分) 4. 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3 | 依法纳税 | 5分 | 依法纳税(需提供完税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局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医疗保险(医保中心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 |
4 | 类似业绩 | 5分 |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5分。 |
5 | 售后服务 | 5分 | 1.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提供了明确的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得5分; 2.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的得3分; 3.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得1分。 |
现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40分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4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4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
技术标响应情况 (技术指标、参数) | 40分 | 1、指标要求中打“★”号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为必须满足,否则废标,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5分。 2、对于非星号项要求,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 3、以此为基础,投标人能提供以下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的,每项给予相应加分(重复只计一次),加至标准分时为止。加分标准如下: ①提供无线网络管理系统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加2分; ②提供无线宽带接入控制系统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加2分; ③提供无线宽带接入控制系统高新技术成果转换证书加2分; ④提供室内信号分布系统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2分; ⑤提供无线网络通信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2分。 ⑥支持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私有云现有的无线中央管理系统无缝对接,通过中央云管理平台实现对无线基站统一管理、配置、升级,实时监控无线终端的工作状态,加5分 | |
3 | 依法纳税 | 5分 |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给1分,有二项给3分,有三项给5分。(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
4 | 类似业绩 | 5分 | 近三年每有一项同类货物或服务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
5 | 售后服务 | 5分 |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在当地有服务机构且有原厂商工程师驻场服务三年的得5 分;售后服务承 诺周到,具在当地有服务机构得3 分;售后服务承诺周到,具有服务体系 的得1 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
二、原招标公告资质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册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款投标人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内容为:
1.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必须获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其他基础配套设备(线缆除外)需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定人资格,经营资格证件齐全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及壹级以上资质;
3、无线网络接入设备、无线网络中央管理控制器必须获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其他基础配套设备(线缆除外)需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书;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三、技术参数补充
现技术参数补充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
C、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
D、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
E、投标单位简介;
F、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和成功案例(合同或项目验收报告),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G、投标产品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H、代理商资格声明;
I、制造生产厂家的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J、银行于开标日期前3 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K、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L、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M、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
N、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p、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宁夏黄河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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