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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第二十九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15: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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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的委托,于2016年07月12日在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惠州市第二十九小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城公易采〔2016〕33号)”的采购公告。因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更正修改,更正内容如下:

 

    1、在原招标文件中的第65页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第三点投标文件中增加第(十六)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增加内容如下:

    (十六)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的约定。

 

    2、  在原招标文件第71页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第五点开标、评标和定标中增加(四)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增加内容如下:

    (四)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供应商声明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且投标主要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投标报价将给予C1的价格折扣扣除(C1的取值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C1

        2、若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时,该联合体至少有一方声明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该联合体的投标主要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投标报价将给予C1的价格折扣扣除(C1的取值为6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C1

        3、主要产品范围将由该项目招标文件明确注明,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证明文件材料,否则评标时将不被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从而导致该投标人不会被给予C1的价格折扣扣除。

        4、若该项目为服务类招标,投标人声明自己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投标报价将给予C1的价格折扣扣除(C1的取值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C1

        5、若该项目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或无价格时,则不适用此“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原则”。

        6、通常情况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以上C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原招标文件第76页中的:

价格

40

价格

4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基数。

修改为:

价格

40

价格

4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声明自己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基数。

 

 

    4、原招标文件78页中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三)、评标标准中增加2、价格评定,增加内容如下:

        2、价格评定:

    (1)价格核准:评委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参见本章“(三)投标文件的初审”。

    (2)投标人声明自己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执行,参见本章“(四)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5、原招标文件第108页,增加4.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细内容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5页中: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09:00至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09:30。

修改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09:00至09:30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09:30。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通知后将《更正公告知悉回执》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集采机构确认!

 

 

    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2-2677314      

    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惠城区上排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三楼

    联 系 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52-2386023

    传    真:0752-2386024

 

    附件:更正公告知悉回执更正后招标文件

 

                    惠州市惠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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