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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计算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01 14: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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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计算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的更改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对“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了公告,经研究,现发布更改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信息:

原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新安县第一高级中学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3-133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其他特定条件:

3.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4.3 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所需主要产品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或许可。

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3.投标人报名均需要持: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许可、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 更改信息: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4.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4.3.投标人报名均需要持: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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